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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青浦佳禾小学章程
发布日期:2019-10-10 14:54:03   发布人:佳禾小学

序   言

佳禾小学创办于2004年,是一所城区公办配套学校。

学校本着 “一隅栽佳禾,万里树良材”的工作愿景,秉承“崇德尚文、厚积薄发,着眼孩子的终身,着力学生的每天”的办学理念,积淀文化品质,凝聚校园精神。在校园文化的熏染润泽下,科学管理与人文关怀相辅相成,办学思想高屋建瓴,优质师资不断放大,课程改革务实有效,办学水平稳步提升,成为青浦百姓心中高规格、广辐射、强内涵的新优质学校。

第一章      总  则

第一条   【制定目的与依据】

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推进学校依法治校,建设现代学校制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小学管理规程》、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(试行)》(教基一〔2014〕10号印发)、《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评价》、《学生学业评价绿色指标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本章程共分八章六十四条。

第二条   【登记名称】

学校全称:上海市青浦佳禾小学;

英文译名:Qingpu JiahePrimary SchoolofShanghai

第三条   【学校地址】

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99号。

网址: http:// jiahe.qpedu.cn/

第四条   【学校性质】

本校是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教育机构,经登记批准、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办学机构。

第五条 【隶属关系】

学校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举办,直属青浦区教育局领导。

第六条 【学校规模】

学校设计规模为5个年级、25个教学班,现有5个年级、29个教学班,1290余名学生。具体执行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班级计划数。

第七条 【招生对象】

    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,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,具体执行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。

第八条 【办学宗旨与使命】

学校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。

学校坚持“崇德尚文、厚积薄发,着眼孩子的终身,着力学生的每天”的办学理念,眷注学生的内心世界,哺育完整的生命,凸显生命的灵动,激发生命的动力,弘扬生命的个性,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未来幸福奠基。

第九条 【发展目标】

发展愿景:高效、优质的现代化新优质学校。

发展理念:构建师生和谐发展的命运共同体。

办学追求: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
办学目标:在“佳禾(家和)文化”文化的熏陶下,打造和谐、向上、优质的教师团队,培育全面、充分发展的佳禾新苗。

发展目标:创造区域优质教育品牌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十条   【文化精神】

以“家”为形象载体,以“和”为目标内核,形成“互关爱、建团队、尽责任、谋发展”的行动方针,积极推进“佳禾文化”建设,以“佳禾文化”激发教师和学生责任感和归属感,提升家校合力,不断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发展潜力,促进教师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同步提升;引导学生崇德尚文,厚积薄发,成为品学兼优的时代新苗。

校风:求真 务实 和谐 奋进

学风:乐学 善思 自主 创新

教风:敬业 爱生 严谨 扎实

第十一条 【培养目标】

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;具有遵守社会公德意识、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;具有良好的意志、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;具有自我管理、分辨是非的能力。

培养学生具有阅读、书写、表达、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了解一些生活、自然和社会常识,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、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;学习合理锻炼、养护身体的方法,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,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;具有较广泛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;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
第十二条 【学校标识】

校标:《佳禾》

校歌:《新时代的栋梁》

校报:《佳韵禾风》

校刊:《佳苑》

第二章  管理体制

第十三条 【校长负责制】

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,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学校,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。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:

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,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;根据学校工作需要,在核定的编制内,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,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,聘任中层干部,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,学校党组织考察,校务会议讨论决定,校长任命(聘任);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,制订学校内部劳动、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,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;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,按照《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》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;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,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,设置开发校本课程,确定教学进度,选用教材,组织教学活动,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;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,对上级的拨款、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、仪器设备等,合理安排使用;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,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,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、解聘或辞退。

校长、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任免和管理。

第十四条 【党组织】

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和组织保障。党支部要积极支持、监督和保障校长行使行政管理权,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;加强对学校教代会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少先队工作的领导,协调好学校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,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;积极开展以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的文明单位争创活动。

党支部书记、委员通过党内外公推、党员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,任期3年。届中变动,按上级主管部门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任免。

第十五条 【群团组织】

学校依法建立工会、共青团、少先队等群团组织,群团组织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,换届工作按各自的组织法执行。

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(代表)大会的工作机构,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。校工会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落实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学校共青团是青年教师的先进组织。校团支部组织并带领全体青年教师,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突击队作用,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。

学校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。校少先队发挥自身优势,开展主题鲜明、生动活泼的教育实践活动,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。

第十六条 【校务会议】

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、主持,党政工班子成员参加的校务会,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。校务会议实行民主决策、科学决策、依法决策的运行机制。对于学校的重大问题,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校长应征求党组织意见,坚持走群众路线,按照议事决策程序,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。学校党组织、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应支持校长的正确决策,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第十七条 【校务委员会】

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,建立由党政工领导、教师和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,参与制定、审议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、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,完善民主决策程序。

第十八条 【教代会制度】

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(代表)大会制度,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。凡属教职工(代表)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,都应提交教职工(代表)大会审议。主要任务是: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;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、学校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,提出意见和建议;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、设岗定员方案、教职工奖惩办法、绩效工资方案、若干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;审议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;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;支持校长行使职权,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;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,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,如意见不能统一,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,必要时,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。

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,每学年召开1—2次会议,

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(教研组)为选举单位,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。 学校正副校长、支部书记、工会主席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,其余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。

第十九条 【内部管理机构】

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,设置校长室、教导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,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。下辖教学班、年级组、备课组、学科组。根据工作需要,学校有权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。

班主任、年级组长、备课组长、学科组长分别由教导处根据新学年工作需要提出人选,经校长室同意后,由教导处任命(聘任)。

第二十条 【家长委员会】

学校按照民主程序,本着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在自愿的基础上,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。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,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、参与教育工作、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。

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,通过举办家长学校、家长会,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、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,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、改进教育方法、提高家庭教育水平。每学年,举办家长学校培训、家长会、家长接待日活动。

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;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;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评议;了解学校工作,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。

第二十一条 【信息公开】 

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,切实保障教职工、学生、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、重要制度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

第二十二条 【校内维权】

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,综合运用信访、调解、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。德育部门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、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。党支部、工会通过访谈、座谈等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,助其解决实际问题。

第二十三条【管理监督】

学校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管理、指导、检查和监督,如教育局定期对学校进行的综合督导,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督导调研。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、反映情况,重大问题及时报告。

学校利用家委会、校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、家长的监督,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回复社会诉求、完善民主开放办学。

第三章  学生

第二十四条 【学生入学】 

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,落实招生入学方案,公开范围、程序、时间、结果,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接收符合条件的智障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,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,不以各类竞赛、考级、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。新生均衡编班,不设重点班与特色班。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,为学校学生,并建立学生档案。

第二十五条  【学生权利】

1.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,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,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。

2.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资料等权利。

3.按照国家、学校有关帮困助学的规定,学生享有获得助学金的权利,不因地域、学习、家庭、身体、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。

4.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。

5.享受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,代办项目经上级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按实收取,实行多退少不补。

6.对学校、教师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。

第二十六条 【学生义务】 
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中国共产党。

2.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校纪校规,遵守社会公德。

3.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重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。

4.热爱科学,努力学习,勤思好问,乐于探究,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。

5.珍爱生命,锻炼身体,注意安全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。

6.自尊自爱,自信自强,生活习惯文明健康。

7.积极参加劳动,勤俭朴素,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。

8.孝敬父母,尊敬师长,礼貌待人。

9.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互相帮助,关心他人。

10.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,知错就改,有责任心。

第二十七条 【学籍管理】 

学校按照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《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》实行学籍管理,健全学生学籍档案,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,制作电子学生证等。学生休学、复学、转学、借读、毕业等按市、区学籍管理办法进行,确保服务区学生高质量、高标准地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。

第二十八条 【学生评价】 

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,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和本人档案。

第二十九条 【学生资助】 

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通过助学金、党员结对等形式提供资助。

第三十条 【学生奖惩】

学生参加校级、区级以上的比赛、评比获得优异成绩,或参与学校活动表现突出、成效显著,给予精神鼓励为主、物质鼓励为辅的表彰和奖励;每学年评选优秀队(团)员,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。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惩戒,学生一般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,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等处分的处理。学生对违反章程规定处理或决定不服,可以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。

第四章 教职工

第三十一条【教职工组成】

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。

第三十二条 【人事制度】

依据《教师法》、市教委《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。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、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,公开招聘,竞争上岗,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,聘用期一般分为无固定期、固定期、试用期;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、定职、积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,努力提高师资队伍素质。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,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,遵守职业道德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,

第三十三条【教职工考核】

学校依法建立并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,每年组织在职教师年度考评,每学年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的履职考核。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职务聘任、职级晋升、评优奖励的依据。

第三十四条【教职工权利】

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,还享有下列权利:

1.教职工享有《教师法》等规定的权利和应有的编制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;学校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,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2.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;

3.从事教学研究、参加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;  

4.指导学生学习,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;

5.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;

6.参加各级各类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;

7.对学校、家长侵犯其合法权益,可以通过正常途径、正当方式向学校调解小组如实反映,也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。

第三十五条【教职工义务】

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,还应履行下列义务:

1.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面向全体学生,做到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
2.热爱学生,引导学生自主、全面、充分发展。

3.学校全体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,树立敬业爱岗精神,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,努力提高业务水准和文化知识水平,积极参加学历培训和岗位培训,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积极参加教育科研,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能力。

4.认真学习“小学教学大纲”和市教委学科行动纲领、课程标准、课程计划,认真学习区教育局改进课堂教学若干意见,研究教材,做好教育教学工作,努力提高教学水平。

5.确立向教育科研要质量的观念,重视研究学生的学习规律,改进教法,培养学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加强学生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。

6.协调好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关系,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。

7.完成岗位必需的学历进修和职务培训。

8.学校职工岗位,根据工作需要设置,职工要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。

9.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。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,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。

第三十六条【教职工待遇】

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、奖金、保险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,实行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,定期安排体检和疗休养。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,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。

第三十七条 【教职工奖惩】

教职工争当“四有(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。)”好老师。在课堂教学、学生培养、教育科研、后勤保障等方面成绩优异的,经学校考核或评选,予以表彰、奖励。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,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,予以表彰、奖励。

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视违法违纪程度,由学校或区教育局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开除公职等处分,情节特别严重者,移交国家司法机关惩处。教职员工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或决定不服,可以向教职工代表大会(工会)提出申诉,要求调解,也可以按法律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等。

第五章 德育管理

第三十八条 【责任主体】

德育部门是学生德育的主管部门,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。

德育部门要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,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,加强爱国主义教育、理想信念教育、优秀传统文化教育、公民意识教育、生态文明教育、安全教育、劳动教育等专项教育,努力构建年级之间纵向衔接,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者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,形成课堂教育、环境熏陶、社会实践、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、全程、全方位的育人新格局。

第三十九条 【德育队伍】

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、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,定期分析、研究德育现状,协调工作,制定目标,落实措施,定期评估反馈信息,形成良好的德育运行机制。德育工作小组要安排好暑(寒)假、社会考察、实践等活动。

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和配班教师,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。班主任和配班教师通力合作,全面负责管理班级工作,同科任教师、学生家长密切联系,掌握学生思想品德、学业、生活等方面的情况,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,做好学生品德测评工作,记载好学生评价手册和班主任工作手册。每月进行一次班主任例会,每学期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,每学年进行一次文明班、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,对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。

学校要构建一个优秀德育工作网络,健全校内、社区的管理制度,形成全员、全程、全方位的育人新格局。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,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,真正做到教书育人,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。

第四十条 【学校教育】

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品德与社会、午会、少先队活动课等德育类课程,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;统筹课程资源,充分挖掘教材的教育因素,发挥学科独特育人功能,全方位分层次开展学生养成教育,让良好行为习惯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;严格落实《国旗法》,建立每天升降国旗、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的制度;开展校园文化建设、温馨教室创建活动;根据学校实际,落实法制教育、安全教育、青春前期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国防教育等,促进学生良好道德行为的形成与发展。安排好各年级的公开教学研究活动,聘请有经验的老师及德育专家为教师作专题讲座,加强德育科研,积极承担德育的研究任务,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提升到理性认识,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
第四十一条 【少先队大队部】

少先队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、红领巾值日岗、行为规范示范员的作用,积极开展“雏鹰争章”、“手拉手活动”、“中队主题会”、“十分钟队会”等活动,寓教育于活动之中,培养学生健康的思想、独立的人格、完善的个性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。

第四十二条 【家庭教育】

加强家教指导,形成教育合力。建立学校和班级二级家长委员会,每学期召开不少于1次家委会。定期举办家校开放日,家长会、家长学校、家长义工活动,通过上门家访、电话联系、QQ、微信等途径,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。

第四十三条 【社区教育】

学校依托社区,开发社区教育资源,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。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。

第四十四条 【德育经费】

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,配齐必要的资料、设施,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。

第六章 教学管理

第四十五条 【责任主体】

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,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。

教导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。教导处要确立全面的质量观,把“绿色指标”纳入学校质量保障体系,推进“新课堂实验”,开展“研修一体”的校本研修;加强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,关注知识与技能、过程与方法、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落实,注重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;探索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制度,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,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,实现“轻负担、高效益”的教学愿景;建立一支优质的师资队伍,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学文件,转变观念,安排好高层次学历进修、职务培训,关心新教师及教学有困难教师的教学工作,继续开展师徒结对工作,建立带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带教工作制度,使每位职初教师尽快适应岗位;经常组织教师外出听课取经,校内开展教学实践,重点为青年教师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。

第四十六条 【课程计划】

严格执行市颁课程计划,全面落实基础课、拓展课和探究课三类课程。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,实行班级授课制,合理编制好日课表、任课表、作息时间表。强化活动课程,建立课内外结合的活动机制,做到时间、内容、人员、地点的落实,优化兴趣、社团活动课程,努力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。全面落实一年级学习准备期、组织好快乐活动日、社会实践活动等教育活动。

第四十七条 【课堂教学】

聚焦课堂教学,要求每位教师进一步转变观念,深入钻研教材,备好每一节课。依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,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,制定阶段教学目标及课时教学目标,围绕激发兴趣、培养习惯、丰富经历、探究体验和表达交流等要求设计学习活动

认真上课,提高课堂教学质效。做到准确解读文本,把握教学基本环节,激发学生学习兴趣,注重学习方法指导,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,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专任教师要面向全体,分层教学,既重视提优拔尖,又注重补缺补差工作。专任教师相互听课每学年不少于10节,行政领导不少于15节。

课余和节假日不得进行全班性集体补课;学校不得随意停课,半天以上报教育局批准;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、代课,不得随意让学生停课。

第四十八条【学科作业】

积极开展作业设计研究,以有效作业为导向,根据教材特色、学科特点、学生实际设计个性化作业,注重作业形式的多样化、层次化。做到精选作业,控制总量、认真批改、及时反馈,严禁罚抄,不搞“题海战术”,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;低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,中高年级回家书面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。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,要求做到独立、按时、整洁、规范。不断完善校本练习,在教学中边实践、边使用、边提高。

第四十九条【课程评价】

科学设计评价内容与要求,加强过程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,探索学年、学期等阶段性评价。做好《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》的试行,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,建立学生成长档案。

加强质量监控,规范考试(考查)形式和次数,做到评价基于课程标准,评定公正,分析精细,改进到位。各科单元考查由教研组组织,期末考试(考查)由教导处统一组织。一、二年级进行期末考查(一年级不进行书面考查),三、四、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、数学两门学科,其他学科进行考查。学业评价采用等第制和评语相结合的方式,不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。

第五十条【教学科研】

建立学科组——教研组——备课组为架构的三级研修网络,明确学科组、教研组、备课组的活动要求和学科组长、教研组长、备课组长的工作职责;教学常规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保证,每学期开展一至二次常规检查,并及时反馈信息,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学节活动,让教师接受教学新思想,学习教学新经验,每学期开展不同层面的“三实践两反思”教学实践活动。

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,确立“科教兴校”思想,以实践——反思——总结的规律,推广成功经验,以点到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使全体教师投入到教育教学研究中去。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论文或专题总结

第五十一条【体卫科艺】

做好体育工作,积极开展“阳光体育活动”,落实“三课两操两活动”,合理安排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,每年举行两次校运动会。

做好卫生工作,抓好饮水饮食卫生工作,预防常见病、防控传染病、落实近视眼等常见病防治工作,环境卫生常抓不懈,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。关心学生身心健康,确保学生睡眠时间。

重视科技教育,关注教学质量,普及科技常识,提高科学素养,每年组织好科技节各类竞赛活动。

加强艺术教育,上好音乐、美术课,探索唱游教学教法、乐器进课堂等。每年组织好艺术节各类竞赛活动。

开展科技信息、防震减灾、拓展性、探究性课程的教学研究,探索新的教学模式,提高教学效果。

第五十二条【教育技术与设备】

推进现代教育技术,积极运用计算机、网络、多媒体、现代通讯等技术,探索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化手段,不断改进教学方式,逐步提升教学现代化的质量和水平。强化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,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,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。加强录播教室、电脑室、红领巾广播台等专用室的管理,充分发挥校园广播、网络电视、宽带网络等系统的作用,做到使用有记录。

加强图书馆的规范建设,采用有效途径增加图书流通量,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。加强学生阅读指导,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,为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奠基。

第七章 后勤管理

第五十三条【责任主体】

总务处是学校后勤管理的主管部门,全面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。

总务处要牢固树立环境育人的意识,加大改善学校硬件建设的力度,营造具有鲜明文化特质、洋溢人文关怀、充满蓬勃向上气息的校园环境;坚持服务育人的观念,做到全心全意、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服务,为师生需求服务;制定总务工作计划,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,做好总结评价工作,从而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。

第五十四条 【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】

学校属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,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,年度教育经费来源是区财政教育经费拨款、上级专项经费、专项补贴等。

第五十五条 【资产保护】 

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学校对侵占校舍、场地、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,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,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。加强对教学仪器、设备、图书资料、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,专用教室落实专人负责,建立、健全各室管理制度,提高使用效率。

第五十六条 【财务管理】

学校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。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严肃财经纪律,高额购物一律使用支票,健全报销制度,规范票据,报销一律由当事人、证明人、总务主任、校长四章制,杜绝代发票或白条入帐。

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、工作职责、工作权限、专业技术职务、任免奖罚等,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。

第五十七条 【教育收费】

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,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,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,坚决杜绝乱收费。期末时认真结算好学生代办费,并向家长开具代办费使用清单,接受社会监督。

第五十八条 【安全保卫】

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,加强学校防火、防电、防盗、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,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,安排好节假日校园值班工作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落实《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》,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预防和应对交通事故、校园暴力、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,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。

第五十九条 【食堂管理】

坚持公益性和自办原则,加强学校食堂管理,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,落实学生午餐陪餐制。严格执行《食品卫生法》,规范操作程序,严格食品验收制度,保证质量,杜绝伪劣或变质食品,确保师生身体健康。保证食堂经费的合理开支和良好的社会效应。

第六十条【环境建设】

科学设计校园建设规划,净化、绿化、美化校园。合理筹划校舍和场地,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,定期对校舍、课桌椅、场地和物品进行检查维修、养护工作,做到修理及时到位。

第八章 附则

第六十一条【建章程序】

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撰写章程草案,经广泛征求意见后,提交学校教职工(代表)大会讨论、审议,并以书面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,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,由校长签字后,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。

第六十二条【章程地位】 

本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教、以规治教的基础性、纲领性、法规性文件,是学校的“基本法”,是学校制定其它各项规章和制度的重要依据。本章程若与上级精神相抵触,一律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为准。

第六十三条【章程修订】 

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修改完善,各章节、条款的修改、增补、废除,均依照建章程序进行。

第六十四条【章程解释】 

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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